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规定每年第二季度为书香安徽阅读季,每年9月为江淮读书月。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规定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等。
按照均衡发展要求,《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在公共图书馆规划布局、合理设立、总分馆制建设以及推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职责。政府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
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实施办法》要求公共图书馆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定期开展读者需求调查,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提供学术研讨等特色服务。明确了各级政府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施办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推进全民阅读,明确每年第二季度为书香安徽阅读季,每年9月为江淮读书月。
明确各级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实施办法》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管理和运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扩大服务覆盖面。县、乡、村图书馆(室)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者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运营。
延伸阅读
浙江省全民阅读月 《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于2017年11月30日由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条例》规定每年4月为浙江省全民阅读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公益宣传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为企业、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全民阅读相关促进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倡导、推广阅读,推荐优秀读物,开展阅读能力辅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设置未成年人阅览室或者阅读区域,指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深圳读书月 由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00年创立并举办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群众读书文化活动,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30日。秉承“营造书香社会、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宗旨,以“阅读·进步·和谐”为总主题,着力于提升市民素质,建设学习型城市,每年举办数百项读书文化活动,创出了深圳读书论坛、经典诗文朗诵会、年度十大好书、领导荐书、诗歌人间、中小学生现场作文大赛、书香家庭、赠书献爱心、绘本剧大赛、青工阳光阅读、手机阅读季、海洋文化论坛、温馨阅读夜等许多知名品牌活动,年度参与人次逐年上升,由首届的170多万人次上升至逾千万人次。201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授予深圳“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光荣称号,以表彰深圳坚持不懈推动国际化建设和全球文化交流合作,尤其在推广书籍和阅读方面为全球树立了典范。
宁波读书月 2020年4月1日,《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每年4月为宁波读书月。宁波作为浙江省第一个以立法形式推进全民阅读的城市,把推进全民阅读作为“书香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通过4·23世界读书日、10月31日书香宁波日、浙江书展、宁波文学周等活动和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市民提升阅读兴趣,养成阅读习惯,提高阅读能力。2021年的宁波读书月活动以“回望百年辉煌,阅读千年古城”为主题,实施市县联动、社会融合,策划推出了300余项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大力营造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把宁波读书月打造成“书香宁波”的节日盛典,让浓浓的书香浸润城市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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